海南将建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
海南日前出台《海南省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》,提出确保3年内完成1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840万亩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的划定任务,5年内完成建设任务。 “两区”划定依托海南“多规合一”监管平台,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,建档立卡、登记造册,并在澄迈县、陵水县开展试点后总结经验全面铺开。 《方案》要求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意愿和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,积极引导农民参与“两区”划定、建设和管护,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天然橡胶生产。并着重强调“两区”划定不能突破“多规合一”的底线,确保“两区”划定地块的唯一性和不重合性。 其中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要求具备以下条件:水土资源条件较好,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;相对集中连片,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,丘陵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100亩;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,生态环境良好,未列入退耕还林还草、还湖还湿、耕地休耕试点等范围。优先选择已建成或规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、机械化程度高且符合“多规合一”总体规划的划入“两区”。 天然橡胶生产保护区划定应具备以下条件:自然保护区、森林公园、湿地公园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等保护区外,风寒侵袭少、海拔高度低于900米的宜胶地块优先列入生产保护区。划定顺序:一是将海南省400万亩核心胶园优先划入生产保护区;二是将编制的《天然橡胶生产能力建设规划》所列入的天然橡胶优势植胶区优先划入;三是将地力好、管护到位、林相整齐、单产较高的胶园优先划入。